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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览: 684 点赞: 0 收藏: 0 更新时间: 2023-05-25

    不用评工程师职称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一条: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参加职称评价时可以走绿色通道,重点突出业绩贡献,适当放宽资历条件,优化评审服务工作,简化职称评审流程,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突出贡献人才包括学术水平高、在本行业领域成果显著、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人员认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由用人单位确定为引进的人才,在本行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专业能力强、创造创新能力强,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第二条: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工职称评审一般以考核认定的方式确定。


    第三条: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热爱工作、科研、学术研究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第四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其职称英语、计算机等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医支教、工作数量等不作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第五条 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工程年限、职称论文等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报高工职称。


    第六条 突出贡献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全职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以不受单位岗位聘任1:1数量限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聘任。


    第七条 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和对应程序组织实施。本人申报填写《职称考核认定表》。本人所在单位在自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进行送审,本行业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形式包括:审查个人材料、现场答辩、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联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对于考核认定的结果要在网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后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没有问题的技术人员,应予以确认。


    第九条 对于进行考核认定职称时实行学术造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伪造个人业绩及成果以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对本行业职业资格准入有一定要求的专业,应满足对应的职业资格要求。对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要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职称考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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