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1、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0-11日。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29日。
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
2、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3、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予以证明则可确认发证。
4、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6、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7、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8、评审收费:
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
工程师450元/人
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
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9、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