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领域的专利成果、项目(课题)成果、分析报告、技术报告、标准规范、论文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大型工程、技术系统、设备集成的研究、设计、应用、运维和技术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参与撰写的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学术报告、分析报告、技术报告等被采纳应用或获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4.参与制(修)订广播电视工程领域本单位、本地区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参与制(修)订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市级以上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市级以上项目(课题)并结项。或因广播电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7.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文章1篇以上。

8.在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基层发射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且获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并取得3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作为前3位完成人,凭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利获省(部)级以上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论文1篇以上。

3.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一等奖以上;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凭广播电视工程领域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类奖项1项以上。

4.长期坚守在基层发射台站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