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7年。
(1)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新平台、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3位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新平台、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等,列入县级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的,也可申报。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大数据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大数据及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高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等,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其创新成果等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大数据工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已颁布实施。
(5)作为参与者,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大数据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数据及相关专业著作、教材。
(7)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市级以上大数据及相关专业重点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