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安全工程相关安全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级安全工程相关安全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作为完成人,获省(部)级安全工程相关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项以上,且正式发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安全工程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安全工程相关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CN或ISSN上发表安全工程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
(6)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著作或教材。
(7)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与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设计报告等安全技术服务报告50份以上,且满足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8)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安全相关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或安全水平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9)作为主要参与者,开展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3年以上,或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10)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安全工程相关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2.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安全工程相关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独立完成或者第一作者,每篇3000 字以上)。
3.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0000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安全工程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2项以上,且正式发布实施.
4.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安全工程相关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或安全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