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拟定、修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或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并已实施且效果显著;
(二)立足会计工作,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2篇以上对本单位业务具有指导意义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四)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方案等提出重大建议,效果显著;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投融资、重组、清算等2项以上;
(六)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年度咨询等2项以上。
不具备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考评: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已结项的;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2 项以上与会计相关的国家专利;
(三)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