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评价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交通工程领域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试验、检测、养护、环保、安全、救助、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名称包括:
(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五)员级职称:技术员。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要求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相应科技项目研究,或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2)作为项目成员,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均已颁布实施。
(3)作为项目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体系性文件或工作报告。
(4)作为项目成员,获得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获得优秀 QC 小组,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5)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6)在国内外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交通工程类专业著作、教材(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一)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评价),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获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省级以上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交通工程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前款所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