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问题的能力,经验较为丰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备博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要求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相应科技项目研究,或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2)作为项目成员,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均已颁布实施。
(3)作为项目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体系性文件或工作报告。
(4)作为项目成员,获得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获得优秀 QC 小组,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5)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6)在国内外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交通工程类专业著作、教材(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