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能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经验丰富,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要求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主持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2)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编制(修订)国家级、省(部)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均已颁布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4)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2项以上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能够体现其工作业绩和水平的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
(5)获得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2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
(6)在省级以上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相关著作、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 万字)。
应当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一)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评价),其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三等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二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或主持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规范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