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取得上一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在全省或更大范围内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物,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主持出版的出版物,入选在全省或更大范围内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规划、出版选题、出版工程、出版计划、出版项目,或入选省级以上出版基金、出版资助,且已完成出版;

3.主持出版的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出版的教材教辅出版物,入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5.参加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编辑校对技能比赛获得团体或个人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编辑校对技能比赛,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

6.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主持编写出版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著;

7.主持完成出版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并取得结项证明;

8.主持起草出版行业相关标准,并被省级及以上出版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采用;

9.担任省级及以上出版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

10.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不包括书评影评)公开刊发,或在全国出版论坛、出版学术年会上作主题报告;

11.美术编辑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美术展中获奖;

12.在主持期刊编辑部工作期间,该期刊入选行业内期刊评价体系数据库,或入选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优秀期刊。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出版了社会所认可、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

(二)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规划、出版选题、出版工程、出版计划、出版项目等;

(三)担任全国性出版专业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相关资助奖励;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个人专业奖项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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