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健全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作为主要播音员主持人,音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8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600小时以上;或视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3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200小时以上。
2.个人配音或主持的弘扬正能量的专题片、纪录片、政论片、资料片、宣传片等的音视频作品在政府机关官方网络公众号、学习强国、“灯塔一党建在线”平台播发,配音总时长不低于5分钟,达到一定的传播效果,单条点击量(访问量)累计达5万以上。
3.参与重要直播任务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1次以上;或参与县级以上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1次以上。
4.作为播音主持人员创作、策划、参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节目或栏目1个以上,获得播音主持同行的认可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5.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播音主持相关专业文章1篇以上。
6.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因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7.作为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县级以上推荐人选;或作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青年创新人才”(播音主持领域)县级以上推荐人选。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部)级播音主持专业奖项1次以上;或获省(部)级非播音主持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3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