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音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20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1500小时以上;或视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 7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500 小时以上。
2.个人配音或主持的弘扬正能量的专题片、纪录片、政论片、资料片、宣传片等的音视频作品在政府机关官方网络公众号、学习强国、“灯塔一党建在线”平台播发,配音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达到较好的传播效果,单条点击量(访问量)累计达10万以上。
3.参与市级重要直播任务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1次以上;或参与县级以上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2次以上。
4.作为播音主持人员创作、策划、参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节目或栏目2个以上,获得播音主持同行的认可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5.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上发表主题报告1篇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6.播音主持作品获播音主持专业的省(部)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或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播音主持作品获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一等奖3次以上;或因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7.作为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市级以上推荐人选;或作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青年创新人才”(播音主持领域)市级以上推荐人选。
8.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授课人2次以上。在县级广播电视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0年,且获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并取得4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的获奖数量要求减半(四舍五入)或专业论文减少1篇。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部)级播音主持专业奖项1次以上;或获省(部)级非播音主持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3次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