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律师业务工作中。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指导四级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 具有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等的能力和经历;
(3)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6次。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1)参与过2项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办理案件中,代理或辩护意见被采纳3件以上;
(3)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一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每部字数在1万字以上);
一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一在《山东律师》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一在设区的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4)参加过1个以上设区的市以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发挥积极作用;
(5)年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或办理1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以上;
(6)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