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指导三级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等的能力和经历;
(3)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8次。
1.具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律师执业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律师执业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1)办理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2件以上或担任大型企业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提出2项以上有理论价值的决策性法律意见、建议,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
(3)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一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每部字数在2万字以上);
一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一在《山东律师》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4)在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3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2件以上;
(5)参加过1个以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年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5件以上或办理3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7)社会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以上,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以上;
(8)参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
(9)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设区的市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