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创新性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课题),能够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2项。
(3)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发明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在省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发明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全国性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档
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2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
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并已颁布执行。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