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2.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获得一次奥运会前三名,或两次奥运会前八名,或多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二十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五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五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两次奥运会前三名,或三次奥运会前八名,或多人获得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没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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