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体能训练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体能训练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体能训练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4.具备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1.累计训练 12个月以上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训练期间或输送后48个月内,至少3人次获得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累计训练 12个月以上的各级体校(含体教融合学校)运动员,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5名以上,且运动员在训练期间或输送后省市级体校120个月内、县级体校156个月内,至少3人次获得省级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以第一撰稿人撰写1篇以上体能训练方法等实施报告(每篇3000 字以上),在解决疑难或业务问题、提高运动成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县级以上获得推广应用。
2.主持撰写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或合编合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或参与研制研发、改造改进的体能训练产品、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5.参与撰写发展规划、制度性规章、政策性文件、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1项以上,并获得本单位以上层面采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