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业务领域具有较完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较强。参与本专业的业务建设工作(前3位),能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业务工作成效显著。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取得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的编制与修订,或主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1项以上(前5位)。
2.主要参与完成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或大型数据库或地区数字图书馆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2项以上(前3位)。
3.主要参与完成重大咨询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完成咨询项目6项以上,或主持编制二次、三次文献书目3种以上,或组织开展大中型读者活动3个以上并产生较大影响。
4.主要参与完成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文献整理项目3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修复省级级珍贵古籍名录或三级以上破损古籍1项以上。
5.主要参与2项以上理论研究或学术业务工作(前3位),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1次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2次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6.主要参与1项以上重要业务工作或3项以上服务项目(前3位),结合工作实际提交1篇以上有个人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有单位签署意见。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国家级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6位)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前3位)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政府委托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工作案例、研究成果等在省级专业评定中名列前茅。
2.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前3位)。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独著或合著1部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馆员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前2位)。
2.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
3.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4.在本专业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
6.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30年,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高评委组织破格答辩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情况作为高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