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信息资源建设、读者服务、信息技术、文献保护与开发、业务辅导与研究等业务领域具有完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工作,能够创新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国家大型文献组织法的编制与修订(前3位),或主持全国或地区性文献资源建设协作协调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完成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或大型数据库或地区数字图书馆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2项以上。
3.主持完成重大咨询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二次、三次文献书目5种以上,或组织开展大型读者活动4个以上并产生广泛影响。
4.主持完成文献整理出版项目1项或文献整理项目3项以上,或主持修复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或二级以上破损古籍1项以上。
5.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前3位)3项以上理论研究或学术业务工作,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2次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6.主持1项以上重要业务工作或3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结合工作实际提交1篇以上有个人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不少于4000字),并有单位签署意见。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国家级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编制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政府委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成果类一等奖(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2.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首位)。
3.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4.在本专业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 字以上。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