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申报馆员职称,应当熟悉群众文化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有一定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和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培训指导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群众文化文艺创作或表演工作的人员:独立创作或主演的群众文艺作品能够入选市级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作品有影响。

2.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文章等1篇以上,有社会效益。

3.从事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工作的人员:参与组织市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活动有影响。

4.从事群众文化培训辅导工作的人员:参与组织群众文化培训活动1次以上,活动有影响。

5.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人员:具备较为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熟悉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

6.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市级以上非遗展览展示、展演、论坛、对外交流等活动1次以上,活动有影响。

7.从事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参与本单位数字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并参与组织数字化、信息化宣传推广活动1次以上,或参与策划实施地方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1次以上。

8.从事文化和旅游讲解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讲解200场次以上,且年均独立撰写讲解词5篇以上(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


申报馆员职称,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经审核通过并被采用。

2.在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奖。

3.参与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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