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当熟悉掌握群众文化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和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培训指导能力;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取得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群众文化文艺创作或表演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创作、辅导或主演的群众文艺作品入选省级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群众文化活动2次以上,活动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2.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2项以上理论研究或学术业务工作(前3位),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1次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广2次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从事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策划省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1次以上(前3位),或策划组织市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2次以上,作品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4.从事群众文化培训辅导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主讲群众文化培训10期以上,且主持或主讲市级以上群众文化培训2期以上,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5.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1个以上大型或主持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前3位),或主持研发原创科普展品2个以上,或主持开设对科学传播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版面1个或专栏6期以上,或主持新建、运营1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6.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组织参加省级以上非遗展览展示、展演、论坛、对外交流等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论坛、对外交流等活动3次以上,活动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7.从事群众文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本单位数字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前3位)并组织数字化、信息化宣传推广活动2次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培训班授课或作典型发言1次以上;或策划实施地方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2次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培训班授课或作典型发言1次以上。

8.从事文化和旅游讲解工作的人员:完成省级以上活动讲解1次以上或市级以上活动讲解2次以上,年均完成讲解100场次以上和专业授课(培训)3次以上,且独立撰写服务对象调研报告1篇以上(字数4000字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取得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前3位)。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独著或合著1部以上(第一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3000 字以上。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馆员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前2位)。

2.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

3.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4.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

6.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30年,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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