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一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具有精湛的艺术造诣和鲜明的个人风格,在美术创作或美术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品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大。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国家级常设美术、书法作品展览1次以上,或入选国家级专业机构主办的美术、书法作品展览4次以上。

2.有 2幅以上独立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5幅以上独立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收藏。

3.由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主办个人展览1次以上。

4.被中文核心期刊作专题推介1次以上,或被省级以上专业美术期刊作专题推介2次以上。

5.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书法创作工程,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前3位)。

6.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成果类一等奖(首位)。

7.有2部以上个人作品集经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8.独著1部(15 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9.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破格申报一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的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首位)。

2.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首位)。

4.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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