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制度,引导推动农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设置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可结合实际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