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制度,引导推动农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一)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业交流合作等工作;或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或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二)具备指导相应初级职称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2)作为前3位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3)作为前3位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4)作为前3位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新品(良)种2项以上,并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6)在核心期刊上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或主持编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著作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