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研究、制作、设计、创新、保护、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创新、保护、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侧重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的人员,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5篇以上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独立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述1部以上。

2.侧重工艺美术传统技艺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内举办的国际大型活动、国际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工艺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收藏2件(套)以上;或组织恢复传承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或独创或主创的工艺美术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奖项一等奖8项。

3.侧重工艺美术现代设计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完成的重要设计项目或设计方案,被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用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工程(设计)比赛一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工程(设计)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5 项以上。

4.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独创或主创的工艺美术作品,获得国家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艺美术专业比赛一等奖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工艺美术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5项以上。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取得工艺美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或地方标准;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或2项以上团体或地方标准;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对不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独创或主创的作品,作为重要国事活动赠送礼品,获得较高荣誉,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2年以上。

(三)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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