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相关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成功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或作为完成人,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PCT专利;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型号碳纤维、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制开发2项以上新型号碳纤维、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
(七)作为前五位完成人,参与1项国家级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相关项目(课题);或主持1项省级(包含十大军工集团)以上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相关项目(课题)。
(八)作为市(厅)级以上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项目负责人,解决了本专业关键技术突破、或攻克“卡脖子”难题等重大成果,财政经费支持500万元以上,且项目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