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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