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制定市级及以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或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的大型统计调查方案2项并组织实施。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级或3项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省级统计资料,或4本(年)市级统计资料,或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2项市厅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一)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开发统计模型或创新统计技术方法,被市厅级单位正式采用或推广。
(三)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
(四)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三等奖1篇以上,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或者在市级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一等奖3篇以上。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论文、分析报告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开发统计模型或创新统计技术方法,1项被省部级或2项被市厅级单位正式采用或推广。
(三)统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或在统计应用方面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
(四)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三等奖2篇或二等奖1篇,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3篇或一等奖2篇。
(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统计科研课题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