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3项县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或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编辑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年度统计资料5本。
3.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市厅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或基层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或基层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或基层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基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1.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撰写的统计科研课题、调查分析报告等,1次获得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2次被县级主要领导批示或者2次被县级统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2.在从事部门统计、行业统计过程中,对统计方法制度、数据评估、开发应用、工作流程等进行优化创新,被市级统计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运用(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3.在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2 次,或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能力业绩认可3次。或在从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中,获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能力业绩认可2次。
4.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或者所在单位被省、市级统计部门确定为有关现场会举办地2次。
1.推行代表作制度,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论文、分析报告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其他能体现申报人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