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二条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三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四条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各级人社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
晋级申报。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高级工(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2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获校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上述奖项。
2.获得校级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
3.完成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并撰写实践报告(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视为具备该项条件)。
4,任教以来教案规范齐备。
5.专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