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申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满4年,且符合晋级申报的学历要求。
晋级申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表扬。
2,担任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技工教育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3.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领办人。
4.获评全国技术(行业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或设区市级以上首席技师。
5.主持、参与(前三位)设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设区市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学校本专业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并通过验收。
6.参与设区市级以上技工教育特色名校、优质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获得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综合项目前十位及其子项目前五位,单项项目前五位),取得显著成效。
7.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竟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竟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竟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一等奖。
8.作为前两位指导教师,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竟赛前十名、前五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竟赛前三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选手获设区市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2次。
9.主持提供技术服务,并为学校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到款额10万以上;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10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20万元以上。
10.参与(前五位)国家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或主持设区市级课题研究1项以上。
11.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CN 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2篇以上。
12.参与编写2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主审1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出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学术专著1部(合著排名前二位);或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参编过本专业的校本教材2部以上。
13.获得省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二等奖(前三位)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前三位)。
14.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
15.作为前五位起草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16.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记功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和校级表彰3次以上。
17,专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
18.技术理论课教师近5年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不少于2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