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讲师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博士学位,聘任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里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市党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竟赛奖。
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首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位),或被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