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参与创编的科学健身方法、群众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等,获得县级以上体育组织采纳推广。
2.主持撰写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或合编合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参与完成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或参与研制研发的产品、材料、设备、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5.参与撰写发展规划、制度性规章、政策性文件、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1项以上,并获得本单位以上层面采纳认可。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群众体育教练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群众体育教练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群众体育教练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4.具备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1.直接培训累计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运动队),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48个月内,获得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前8名至少3次,或县级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至少2次或前8名至少6次。
2.直接培训累计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96个月内,获得运动健将以上称号至少1人,或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3人,或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5人,或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10人,或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正式或试训队员、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一线队员和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生正式录取累计10人以上。
3.所培训的运动员取得县级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并担任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主裁判或县级以上单项最高水平比赛副裁判长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单项最高水平比赛裁判员以上至少8次。
4.作为核心成员编排、导演、训练或组织的群众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等,在县级以上大型活动中展演或被评为县级以上一等奖至少3次。
5.经常性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并作为主要成员负责举办承办的全县范围以上的群众体育项目或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至少2个,或单个赛事活动至少4次(届),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在当地具有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6.从事科学健身线上线下指导培训工作,为不低于100人开具运动健身处方(计划、方案等)300人次以上,所指导人员体质状况得到改善,获得单位和所指导人员认可。
7.从事科学健身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培训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等累计5期以上,且所培训人员取得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高级资格2人以上,或中级资格以上至少12人,或初级资格以上至少120人。
(2)培训公益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累计5期以上,且所培训人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国家级至少20人,或一级以上至少100人,或二级以上至少300人,或三级以上至少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