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或主持创编的科学健身方法、群众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等2项以上,并至少1项获得市级以上体育组织采纳推广。
2.主持撰写学术性著作1部以上或合编合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研发的产品、材料、设备、工艺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可比性技术指标或科技成果转化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制定县级以上发展规划、制度性规章、政策性文件、重大事项调研报告、典型项目实施方案、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等1项以上,并至少1项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单位采纳认可。
1.取得中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群众体育教练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以来,从事群众体育教练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1.直接培训累计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运动队),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48个月内,获得世界最高水平比赛冠军2次以上或前8名5次以上,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至少5次或前3名至少10次或前8名至少15次,或全省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至少10次。
2.直接培训累计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96个月内,获得运动健将以上称号至少4人,或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8人,或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25人,或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至少50人,或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正式或试训队员、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队一线队员和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生正式录取累计25人以上。
3.所培训的运动员取得省级以上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并担任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裁判长至少2次或副裁判长以上至少5次或裁判员以上至少10次,或担任市级以上单项最高水平比赛裁判长至少5次或副裁判长以上至少10次或裁判员以上至少15次。
4.主持编排、导演、训练或组织的群众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等,在市级以上大型活动中展演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一等奖至少3次。
5.经常性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并作为核心成员负责举办承办的全市范围以上的群众体育项目或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至少6个,或单个赛事活动至少8次(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在全市范围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和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6.从事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工作,为不低于300人开具运动健身处方(计划、方案等)1000人次以上,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所指导人员体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本人在当地科学健身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公认度。
7.从事科学健身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培训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等累计10期以上,且所培训人员取得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高级资格7人以上,或中级资格以上至少25人,或初级资格以上至少300人。
(2)培训公益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累计10期以上,且所培训人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国家级至少40人,或一级以上至少200人,或二级以上至少750人,或三级以上至少1500人。
(一)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专业理论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业绩成果,其中一等业绩成果应在前6位,二等业绩成果应在前3位,三等业绩成果首位。
3.累计培训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运动队),培训期间或结束培训后48个月内,获得世界最高水平比赛6次冠军以上或全国以上最高水平比赛至少10次冠军。
(二)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工作业绩成效,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等2项以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4项。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全文收录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