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