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参与完成科技项目研究,或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2)参与编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其成果被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4)获得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的。
(5)参与所从事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改良工艺流程,推动技术革新或提升生产效益,解决实际问题的。
(6)围绕所从事领域工作,参与分析特点规律,制定相关对策,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