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或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
(2)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的。
(3)参与编制(修订)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的。
(4)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其成果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5)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提名,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的。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所从事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改良工艺流程,推动技术革新或提升生产效益,解决实际问题的。
(7)作为主要完成人,围绕所从事领域工作,分析特点规律,制定相关对策,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的。
(9)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原创成果的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工程类著作、教材的。
(一)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二)获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2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1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具有原创成果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每篇3000 字以上)
(四)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标准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