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或主持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
(2)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经济效益显著的。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编制(修订)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的。
(4)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5)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6)作为主要负责人,在所从事领域组织创新工作方法,改良工艺流程,推动技术革新或提升生产效益,解决实际问题的。
(7)作为主要负责人,围绕所从事领域工作,组织分析特点规律,制定相关对策,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2项以上的。
(9)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通用教材;或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至少2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原创成果的高水平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论文的。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2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核心期刊或国内外权威性科技期刊上发表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具有原创成果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每篇4000 字上)。
(四)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主编人撰写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以上(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