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精神,促进临沂高新区物联网工程技术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权高新区组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色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临沂高新区物联网工程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充分意识到物联网的重要性;

(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以上市级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本专业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2项以上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架构设计、开发规划、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撰写1项以上市级以上本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市级区域或2项区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本专业技术方案的设计、项目论证或评估工作。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6.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1项有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万。

7.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8.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物联网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评议,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9.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

10.参与本专业市级及以上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11.参与完成物联网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12.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物联网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

13.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市级物联网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技术创新奖励;或作为完成人,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同等次其他科技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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