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等发挥较大作用.
2.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市级科研项目或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将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熟练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在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享有良好声誉,在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发挥专长,解决实际技术难题。
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或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2.主持1项中型或3项小型或主要参加3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勘测、设计、咨询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开工备案,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竣工验收合格。
3.主持1项中型或3项小型或主要参加3项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或主持1项省级或者3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等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审批或得到批复.
4.主要参加1项省级科技项目或主持1项市级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在全国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取得前15名,或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竟赛或岗位创新竞赛一等奖主要获者。
6.主要参加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或主持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7.参加起草 1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要参加起草 1项省级地方标准,且正式发布实施。
8.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且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成效突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工法;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6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等。
9.主要参加 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编著、教材;或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一)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获奖者。
(三)主持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
(四)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十九条申报工程师职称以下的,不适用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