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
2.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将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熟练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在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享有较高声誉,在指导、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发挥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
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1.主要参加 2 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或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2.主持2项中型或5 项小型或主要参加7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勘测、设计、咨询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开工备案,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竣工验收合格。
3.主持2项中型或5 项小型或主要参加7项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或主持2项省级或5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等专项报告(方案),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审批或得到批复。
4.主要参加1项国家级科技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级科技项目或主持2项市级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6.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或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主持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7.主持或主要参加起草1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持起草1项省级地方标准,或主要参加起草3项省级地方标准,且正式发布实施。
8.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3项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且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成效突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工法;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9项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的水利工程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等。
9.主持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教材;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一)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政策建议、决策咨询等的第一完成人。
(二)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获奖者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三)主持2项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
(四)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