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指导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国内先进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技术。
1.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取得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
(1)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一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每部字数在1万字以上);一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在《山东司法鉴定》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设区的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3)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法医类司法鉴定新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议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