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指导主检法医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办理重大、疑难法医类司法鉴定案件的能力和经历。
1.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检法医师职称后,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1)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一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每部字数在2万字以上);一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一在《山东司法鉴定》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发表论文26-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取得主检法医师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与法医类司法鉴定100例以上,或近3年年检案量达到全省同类型案件人均检案量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设区的市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4)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法医类司法鉴定新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议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2项以上;
(5)取得主检法医师资格以来,承办过2件以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复杂疑难重大案件;
(6)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15年以上、累计完成法医类鉴定超过1000例;
(7)专业水平高,被纳入省级以上单位设立的法医类专家库。